依本校教務處(110)教註字第012號函之說明辦理,若未依上述規定時間報到者,視同放棄。若欲放棄,請於110年3月11日(星期四)前將「110學年度碩士班錄取生放棄錄取聲明書」,依規定回覆本班辦公室即可。